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无力继续经营,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,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。中国公司法规定,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,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,组织股东、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,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。那么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承担由谁承担呢?
网友咨询:
我们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。注册资金10万元,现在2年了,经营不下去了,准备申请破产, 可是现在我公司和几个客户合作,欠着几个客户大概30万元的债, 如果申请破产的话我公司还要赔客户多少钱?还有就是破产后我公司所有资产加一起也不到10万元了,怎么赔30万元的债务?会涉及到我的个人存款吗?
北京领创律师事务所莫惧师解答:
有限公司破产,只能按照注册资金额赔付债务。其他财产不参与还债。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。
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就按照比例分配。直至还清为止。
莫惧律师解析:
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
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,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,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,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
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莫惧律师补充:
有限公司破产债务偿还者无力偿还怎么办?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九十九条规定:“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,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。”可见,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。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,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。其内容包括:(1)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,不能以财产、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;(2)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、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;(3)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