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在提起公诉前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鉴于传统观点认为,欠薪仅仅为欠债,是否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,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,为此,是否应将部分拒不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,如何合理界定拒不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罪名,使之更具科学性、可行性,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,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人士热议的话题。如需了解更多,欢迎来电咨询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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